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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汉户籍制度:什伍连坐严苛至此,为什么挡不住逃籍的浪潮?_秦国_人口_商鞅变法

  • 发布日期:2025-06-26 08:44    点击次数:62
  • 秦汉时期可谓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青涩年华,几乎中国两千多年间所有制度和文明的雏形,都能在那个时代找到踪迹。秦朝的制度文化,是经过数百年社会演变才逐渐成型的。比如说户籍制度,虽然它的根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夏禹时代,但秦朝真正意义上确立这套制度,还是在战国初期,由秦献公所推动。

    当秦献公即位第五年,便下诏为秦国人民建立户籍登记系统。此举开启了秦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进程,之后随着商鞅变法以及秦始皇的统一,这一制度不断完善成熟。汉朝继承了秦朝的体制,户籍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细化和严格,成为影响汉朝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。然而,到东汉末年,这套户籍制度逐渐瓦解,但其核心理念并未消失,依然以不同形式影响着后续的中国历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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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战国时代的乱世环境决定了秦献公推行户籍制度的初衷——为了实现富国强兵,他希望通过精确掌握人口信息,方便征税与征兵。彼时,秦国还未完全摆脱西周的农奴制束缚,处于农奴经济和小农经济并存的阶段。秦献公之后,秦孝公继位,励精图治,力推变法。在其支持下,商鞅开始了长达二十多年的变法运动。

    商鞅变法废除了旧的井田制,推动秦国进入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时代。为了加强对人口的管理,商鞅制定了“什伍制度”:以十户为一什、五户为一伍,分别设什长和伍长,作为基层管理单元,负责治安及缉捕盗贼。同时还施行连坐法,家户有人犯错,其他家必须举报,否则连坐受罚。这种制度极大地强化了对民众的控制力。

    秦国法律严禁民户擅自迁徙,未经许可的迁移即视为逃户,逃户即为犯人,需被追捕。民众若见到陌生人,也须报告,防止逃户潜入。商鞅变法后,秦国实现了“行间无所逃,迁徙无所入”的严密人口管理。虽允许出门,但必须持有由官府发放的“过所”通行证,否则禁止远行,并将面临刑罚和罚款。商鞅本人便因无过所而无法入住旅店,最终被擒杀,留下了“作法自毙”的成语。

    秦王政十六年,进一步规范徭役征发,要求男子申报年龄,明确服役期限。此举首次将年龄信息纳入户籍。到了秦始皇三十一年,又实行“自实田”,要求农民申报田地面积,作为税收依据。此前,户籍制度未包括这些内容,但此后年龄和田地成为户籍的重要信息。

    秦汉时期,人口依是否承担役务分为“小男”“小女”和“大男”“大女”,以十四五岁为界。户籍统计中还分有息户、息口、秏户、秏口,分别反映户口增长与减少的变化。按男女年龄细致分类,是秦汉户籍统计的基本原则。

    汉代的户籍称为“户版”或“名籍”,列入其中者称“编户民”或“布衣”。每年八月,国家开展“案比”,大规模核查人口姓名、年龄、籍贯、住址、职业、爵位、家庭成员等详细信息,甚至包括牛马、田宅、奴婢、车辆等财产状况。部分户籍中还登记身高、面貌、肤色等外貌特征。这些数据方便国家征税、征兵及追捕逃户。

    案比一般从八月开始,至九月底结束,保证不妨碍农时。秦朝时岁首为十月,汉武帝废除此习惯,改一月为岁首。案比结束后,县级将信息整理成册上报郡国,郡国再派员于秋冬将数据送至中央,称“上计”,意即上报名籍。

    汉朝大部分地区每年都需上计,边远地区例外,三年一次。地方主管此事为郡国守丞,并设上计掾吏协助。西汉时期,上计吏为守丞副手,东汉时则独立成为专职,分为上计掾和上计史。

    汉代对上计极为重视,皇帝亲自“受计”,公卿百官参与,由史御史大夫主持。秦代时,户籍资料集中保存在丞相府及御史大夫府,通常由侍御史掌管。御史官本管四方文书,常在大殿柱侧侍奉君主,因而称侍御史,是掌握户口变动的关键官员。

    秦汉男子到适龄即“傅籍”,即进入兵役和徭役年限。对残疾、年老、幼小者则享有减免,均有专门户籍登记。虽然有减免规定,但逃避役务被严厉禁止。自战国起,官府严格限制人口流动。

    户籍正本存于乡里,民众迁移需到乡里注销原籍再登记新籍,亦需在县里注销副本,称“上椯”。新增或去世人口同样需登记,称“生著死削”。为防私自逃籍,汉代实施“流民法”和“舍匿法”,规定藏匿罪犯者受刑,体现对人口流动的严管。

    汉代继承秦代什伍制度,《户律》明确规定“自五大夫以下,比地为伍……居处相察,出入相司”,与连坐法结合,强化基层治理。汉代还延续了“过所”制度,外出必须持传,否则被扣押。此法虽限制自由,却有效维护社会治安,降低犯罪率。

    尽管如此,严厉法律难挡逃户现象。农民虽有安土重迁的情感,却因土地兼并失去生计,被迫流亡。汉武帝末期,战乱频仍,朝廷挥霍,豪强侵占土地,农民压迫加剧,流民问题达到顶峰。

    法律对地方官员实行奖惩制度,流民减少户口增加者获奖,反之受罚。因惧怕处罚,官员隐瞒流民数据,案比时虚报人口,逃户不注销,税负转嫁他人,逃户数量不断扩大,最终汉代户籍制度名存实亡。

    进入东汉,经济向大地主阶级集中,自耕农沦为佃农、部曲甚至奴隶,阶级矛盾激化,社会动荡加剧,东汉末年户籍制度无可挽回地崩溃。

    户籍制度起源虽早,但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战国时期。那时农奴制崩溃,小农经济兴起,商鞅废井田制,秦国迈入封建时代。自耕农成社会主体,受国家授田,承担税收与劳役,户籍制度随之完善壮大。

    秦汉户籍制度特点是严密且强制,限制人口流动以维护封建政权稳定。但土地兼并和农民困境几乎使汉朝倒退回西周时期。最终农民起义推翻世族庄园,社会沿着新的轨迹前进。

    资料参考:《汉朝的户籍制度与上计制度》《汉朝户籍治安职能探析》《读岳麓秦简论秦汉户籍制度》

    发布于:天津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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